公司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组织2008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厅职评字[2007]2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2008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乙级资格考试。并按照通知要求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报送中交工程学院北京路桥分院(原局教育中心)。同时交报名费(每科100元)和代办费200元/人。
另外,中交工程学院北京路桥分院拟于2008年3月中旬举办造价人员考前培训班,聘命题院校老师讲课,为期20天。请各单位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送北京路桥分院。
报名表见本通知附件1或北京公路造价信息网站下载(登录:www.bjglzj.com),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北京通州区北苑135号院教育中心
联系人:张海燕 邹德福
电 话:010-69511734
附件1:考试报名表 (下载)
附件2:交通部文件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职评字【2007】 240号
——————————————————————————————————————————————————
关于组织2008年度公路工程
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经研究决定,今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由部公路司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委托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具体承办,考试时间调整为每年4月份第二周周末。现将2008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乙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4月12日 |
9:00—11:30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
14:00—16:30 |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
4月13日 |
9:OO一11:30 |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
14:OO一17:30 |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现职在岗人员:
(一)报考甲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二)报考乙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三)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公路工
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到.T-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省站)报名。报名时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考的考生需附2006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省站将报名情况集中汇总后,于3月7日前报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四、考务工作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甲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全国27个省(区、市),即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乙级资格考试在
全国各省(区、市)均设考点。
(二)准考证由交通部统一印制,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统一签发,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三)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交通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各考点应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
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考场
规则》,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并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4月11日17时至4月13日18时。请各地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7日前报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并协助做好考务工作。请各地尽快确定考试主办单位并将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联系
人:张炬,电话:(010)65279988转141 6。
附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下载)

|